您的当前位置:主页 > 行业动态 >
·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.3倍
来源:   发布时间:2023-04-04 02:03  访问量:
  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,支撑合理住宅需求,环绕调整增值税免征年限、优化外地人购房服务、实施“卖旧买新”支撑改进型住宅需求、提高老年人寓居质量、支撑多孩家庭购房等方面,沈阳市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,进一步减轻民众购房担负,优化服务措施,保证住宅刚性需求和改进型需求。      个人住宅增值税免征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。为消除新冠疫情对沈阳市正常出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,减轻群众购房担负,满足住宅需求,依照国家规定,个人住宅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。      优化外地人购房服务。为建造国家中心城市,加快沈阳都市圈建造,便利外地人来沈作业生活,解决住宅问题,非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产品住宅的,执行沈阳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,不再供给自购房请求之日起2年内在沈阳连续交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。别的,缴存住宅公积金外地员工家庭在沈阳购买自住住宅的,可按规定在沈阳请求住宅公积金购房借款。      实施“卖旧买新”,支撑改进型住宅需求。为支撑改进型住宅需求,提高寓居质量,便利民众购房,对于经过“卖旧买新”购房的居民家庭,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已具有2套住宅的,在旧房出让过程中,可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产品住宅。      提高老年人寓居质量。为促进养老工作开展,保证老年人权益,推进房屋适老化改造,完成老有所养、老有所乐,让老年人同享变革开展效果,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,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已具有2套住宅的,可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再买1套新建产品住宅。      支撑多孩家庭购房。为满足多孩家庭住宅需求,提高寓居质量,促进人口工作健康开展,对生育二孩、三孩未满18周岁的居民家庭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已具有2套住宅的,可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产品住宅。对生育二孩、三孩未满18周岁的住宅公积金缴存员工家庭,使用住宅公积金借款购买自住住宅的,借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借款额度的1.3倍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Copyright © 2002-2016 汶川城乡住房规划建设网 版权所有网站地图